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张玮玮 通讯员 司新宣 陈南华 刘晓光

点痣不仅没有带来美丽,还差点让自己毁容。这是让深圳市坪山区的张女士意想不到的事。面对张女士与美容店之间的矛盾纠纷,坪山区人民调解员从情理法多个角度耐心讲解分析,帮助双方当事人理性认识争议点,最终化解了这桩美丽纠纷。

12月9日16时许,张女士到坪山区龙田街道辖区某个体美容店做面部美容点痣项目消费,店老板陈女士为其进行了点痣服务,2天后,点痣部位不慎发炎,在与美容店老板陈女士沟通无解后,张女士只好独自到医院治疗,为此,支付医疗费2000余元。

忍一时越想越气,退一步越想越亏。12月15日下午,张女士又去陈女士美容店索要赔偿,沟通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发生争执。张女士报警,出警民警将双方带到龙田派出所委托人民调解室进行调解。

据了解,张女士就住在陈女士美容店附近,还是熟客,做点痣项目消费后,点痣部位发生感染,双方就医疗赔偿事项产生了纠纷,引起口角争执。张女士要求对方一次性赔偿其误工费、医疗费、营养费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4000元。陈女士表示,张女士脸部发炎系没有按照自己的嘱咐7日内不能沾水,因此只同意赔偿其2000元医疗费。

调解员遵循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原则,提醒双方当事人应该提出合理、合法的诉求,并结合张女士的诉求给对方解释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对于张女士及其老公提出的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调解员根据法律有关规定,解释了该人身损害比较轻微,可以主张1-2天的误工费。

随后调解员再次劝导张女士,双方若调解不成只好走诉讼途径解决,并帮其分析了调解与诉讼的各种利弊,引导张女士最终接受对方3000元的赔偿费用。

接下来,调解员又以背对背调解方式单独与陈女士沟通,对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陈女士最终也接受了调解员建议,同意一次性赔偿对方3000元费用,双方达成和解,握手言和。

审读:谭录岗